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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
在已經注冊的商標中,有很多不同注冊人持有商標的商標標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但是這些商標卻又可以同時成功注冊。這是因為,雖然這些商標標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但是它們并沒有構成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那什么是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呢?
在《商標法》的第三十條與三十一條里,有著“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及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的語句。這兩條語句的其實就是對“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的解釋,簡單的來說就是“兩商標構成了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因此,在判定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意義上的近似時,需要考慮兩個要件——1兩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為相同或類似商品,2兩商標標識是否為相同或近似標識。
如何判斷兩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為相同或類似商品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根據商品或服務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的區別將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涉及的商品或服務分成了45個大類,并把這45類商品和服務編入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從《區分表》中選取商品,所以一般的商標指定使用商品都可以在《區分表》中找到。《區分表》對這些商品是否屬于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一般情況下只要依據《區分表》就可以判斷商品是否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
如何判斷兩商標標志是否為近似標志?
對于商標標志是否為近似標志,主要根據《商標審查標準》來判斷,在《商標審查標準》中對于兩商標標志近似的判定標準主要有以下3點: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3兩商標共存是否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一般情況下通過上述3點便可判斷兩商標標志是否為近似標志。
因此,如果兩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為相同或類似商品,并且兩商標標志屬于近似標志,則兩商標構成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否則則不構成商標意義上的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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